因为在这里存放的也是大量的玉板书,不过上面阴刻的却并不是华夏的古籍,而是大名鼎鼎的罗马法!
罗马法,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,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。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,以及皇帝的命令,元老院的告示。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。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。
当然,这里的罗马法不包括大名鼎鼎的《查士丁尼法典》,至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就更不包含在内了!
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。
公元526年2月13日,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,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,主席由“圣宫廷”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。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,并可加以增删、修订,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,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,再按内容分类,按时间先后排列。
这部《敕法汇集》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,也就是著名的《查士丁尼法典》。
534年《查士丁尼法典》修改后再度颁布。
相较於希腊,罗马给人的第一印象想必是务实,「罗马人对西洋文明的最伟大贡献就是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」。
而在经过长期的演变,博大精深行之久远的罗马法也跟著渐趋式微,而丧失了古典时代既有的精神」。
于是查士丁尼开始将紊乱不堪的法律一一作出详细的整理,找来当时的大臣帮他编纂。说是要编纂,但这其实是一件浩大的工程,当时帝国时期,律有二类,一类是帝国法令,为历代皇帝所颁布的立法;一类是法律判例,包括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於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。
但数世纪来,过去司法家和法学家对於法律实际运用时所做的判断和解释,积累繁多,终至於法令滋章,运用为难。
然而查士丁尼观看这数世纪累积的法典,有些法典早已不合时宜,於是他便开始统合整修,希望能做出一部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典。
这才有了《查士丁尼法典》的出现。
这里却包含着罗马帝国第一部成文法典,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——《十二铜表法》,至于后来的后期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——万民法!
除了这两部法律外,还有一本尼科米底亚(即现在的土耳其城市伊兹密特)的阿里安所著的《亚历山大远征记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