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五十四章 日常案(三)(1 / 2)

贼警 虾写 3896 字 1个月前

矛盾点在,杜一一之前抵制参加派对,在华帅没有说服她情况下,她自己出现在了派对。这从杜一一性格中分析来看,几乎是不可能的,就算杜一一突然想通,也不会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出席派对。

苏诚认为这个转折点应该是解开于花之死的重要线索。

左罗认可:“有人开导了杜一一,同时这人很清楚派对主人的性格,否则不会让杜一一在没有被邀请情况下参加派对、同时这人也了解杜一一和同学们之间的关系。否则,会让杜一一好容易出现的一点自信丧失。”

苏诚道:“并且,这个人是杜一一非常信任的人,连华帅都没有说服杜一一,他能说服杜一一,说明两人关系不一般。”

左罗道:“化学尖子。”

苏诚:“化学老师。”

老师爱尖子。

……

化学老师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瘦弱斯文的男性,面对审讯,他承认是他鼓励杜一一参加派对,参加社交。于花死亡当天,化学老师确实在学校,但是,化学老师说于花死亡当夜十一点半,他和两名学生在化学楼的实验室做试验。

两名学生是高三学生,他们证实他们三人一起吃晚饭,然后对一篇科学论文进行闭关修炼。首先从理论上证明他们的发现,然后从试验上证明他们发现。从八点开始就一直在试验区。期间,化学老师十点五十分离开过二十分钟左右,说是去化学楼地下车库汽车拿试验品,十一点半他们开始试验,一直到凌晨一点,一起离开化学楼才知道有人跳楼。

巧合的是,实验室到下地车库的电梯监控在当天下午发生故障,周日才修好。而实验室就在电梯旁边,没有监控。

虽然有人证,但是七组完全不信,因为为了安静,化学老师没收了两人的手机,两人看时间的唯一方式就是墙壁上的挂钟,挂钟背面被擦拭的干干净净,无法知道是否有人改变了时间。

监控是不是认为破坏呢?时间已经过去几天,化学楼监控没有列入盘查物证,物证组无法证实监控是否人为破坏。在七组人看来,化学老师是偷走了时间,杀死了于花。据化学尖子们说,化学老师对尖子们非常好,按照他们原话说,是真正的有奉献精神的老师,相当护犊子,有名尖子被欺负,他就找欺负者算账,问欺负者知道不知道你欺负的人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门捷列夫?他认为教育者有保护有天赋的学生,给他们最好的环境和待遇,让他们能成为对人类有贡献的人的义务。杜一一失去奖学金和助学金后,化学老师还找了教务处的人商量,看能否一个月后重新考核。他说,杜一一这孩子是他带过的学生中最有天赋的学生之一。

再看这位化学老师的弟子,还真有两个成为当代著名的青年科学家,其中一人还是欧洲某著名科研团队的主要成员,这个团队曾经被提名诺贝尔化学奖。虽然最后落选,但是已经算相当厉害的,这名弟子在受采访时候,将荣誉归给他的化学启蒙老师,也就是这位化学老师。

但即使这位化学老师是圣人,犯了罪就要接受惩罚,这点苏诚和左罗看法是一致的。左罗是法律的捍卫者,苏诚是规则的捍卫者。你做坏事可以,但是不要被抓。是非对错嘛,怎么说呢?看起来杜一一是好人,于花是坏人。实际上呢?于花如同做家务的人,出错了被责怪。杜一一如同不做家务的人,所以她就不会出错。同学们对两人了解也处于主观化中,化学老师护犊子完全是因为杜一一是化学尖子,有天赋。

苏诚能肯定,于花绝对不会是让杜一一去死,杜一一的死,杜一一自己需要负很大责任。

另外苏诚很喜欢这类案件,苏诚讨厌激情犯罪,没有技术含量,而这次很明显是预谋犯罪,是考验自己能力的时候。预谋犯罪成功率很高,特别是这样中年男子,即使没有犯罪经理,他们考虑也会很周详。对苏诚来说,是个挑战。

苏诚指导了侦破方向,化学老师就成为了最大嫌疑人,当务之急是找到证据控告化学老师。

这又是一个繁琐的工作,经过刑警队和派出所的配合,七组拿到了一些影像资料。第一段影像资料,在杜一一死亡后的第三天,化学老师开车跟上准备回家的于花,隔了窗户交谈几句话后,于花上了化学老师的车。

化学老师对此辩解,他是于花和杜一一两个班级的授课老师,于花成绩中上,开学后成绩下滑,化学老师找她私下谈话,化学老师将于花送到了于花租的单身公寓。

之前警方询问化学老师,化学老师否认和于花有私下的交谈。

第二段影像,表明化学老师在b市那家医院出现过,经b市派出所了解,化学老师出了五千块钱让医院临时工修改了杜一一的信息。

化学老师解释,自己发现杜一一不对劲,私下谈话后,化学老师建议她去b市堕胎。

但是在之前审问时候,化学老师坚称自己不知道杜一一曾经怀孕。

第三段影像是化学老师的邻居,一位刚退伍的侦察兵跟踪于花的画面,侦察兵坦白说是化学老师让他跟踪于花,要他拿走于花的手机。

化学老师解释,他去b市后才知道,于花拍摄了杜一一病历,拿到手机删除资料,也是为了保护杜一一。

左罗审问:“老师,你还隐瞒什么,不如一起说吧,我们也很辛苦的。”

化学老师道歉道:“对不起,给你们添了很多麻烦,我没有其他再有隐瞒的事情了。我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已,请你们谅解。”

左罗摇头:“对不起,无法谅解,现在我代表警方正式控告你谋杀于花,这是刑拘通知书。”

化学老师道:“不应该是逮捕令吗?”

“我们还要补充侦查。”

警方提出控告,说明罪名,化学老师就正式成为嫌疑人被约束目田。在这基础上再进行补充侦查,提供足够多的证据给检察官,检察官会开具逮捕令,警察是无权开逮捕令的。一旦提出刑拘,可以向法院申请搜查令,对化学老师任何私有或者共同财产进行搜查,不过刑拘时间是有限制的,一般是48小时,可申请延长,一般不超过三次,到时间后,如果检察官认为目前证据没有达到逮捕的要求,会拒发逮捕令,只能释放化学老师,而且之后不能因为本案再对化学老师进行刑拘,不过可以补充侦查后直接下达逮捕令。

化学老师接过刑事拘留通知书,轻叹口气,道:“说句实话,知道真相的我确实很想杀死于花,但是你们太高估了一个普通人,特别是一位学者的胆量。我没有杀于花。”
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