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三零章 兄弟阋墙(1 / 2)

乱清 青玉狮子 2112 字 3个月前

使团的正使叫做小笠原长行,乃是幕府的“老中”;副使有两位,一位叫栗本锄云,衔头是“外国奉行”,一位叫小栗忠顺,衔头是“军舰奉行”。

“老中”是幕府的最高行政长官,辅助征夷大将军处理一切政务,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军机大臣。和军机大臣一样,“老中”也不止一位,常设三至四名,地位最高的叫“大老”,犹如中国的军机领班。不过,“大老”不是常设职位,安政七年,即1860年,“樱田门之变”中,大老井伊直弼被刺死,之后幕府就没有再任命“大老”了。

“外国奉行”即相当于“外交部长”,“军舰奉行”即相当于“海军部长”。

使团带来了幕府正式请求中国出兵“助剿”的国书,以及天皇准许幕府向中国提出这个请求的“敕许”;幕府指授使团签署抵押借款协议的授权书,还有德川家茂写给关卓凡个人的亲笔信。

按照日本的幕藩体制,天皇是不可以直接和外界、当然也包括外国打交道的,什么话都得幕府和外面去说,签了协议,再跑到京都去请天皇“敕许”。

乍一看,这个“幕藩体制”,和近现代国家的君主立宪颇有相似之处:幕府是政府,天皇是国家元首,“虚君”,“敕许”——就是签个字,不过是履行通过法案的最后程序。

但实际上,两者根本不是一码事。

近现代国家的君主立宪,君主和政府是二而为一的。政治体制是一元的。签署法案是君主的法定义务;但“幕藩体制”是一种纯粹的二元政治结构。在法理上,天皇和幕府,京都和江户,是相互独立的,签署法案并不是天皇的法定义务。

事实上,法案没有天皇的签署也照样可以推行;只是有了天皇的签署,这个法案理论上才具有完整的效力。

而天皇肯不肯签署这个法案,即是说天皇听不听幕府的话。完全取决于幕府的势力是否足够强大。

这个“是否足够强大”,不是相对于天皇而言,“公家”——即天皇和他周围的贵族公卿,是没有自己的武装的,就是说,“公家”势力的绝对值,几百年来都是不变的。

幕府的势力消长,是相对于“幕藩体制”中的“藩”,即大名们而言的。

江户时代的早期,幕府对大名占有压倒性优势。天皇就很乖,将军说啥就是说。完全是个橡皮图章。江户后期,幕府逐渐走弱,特别是进入十九世纪以来,幕府财政愈来愈困难,“掌控天下”愈来愈力不从心。相反,“雄藩”们,特别是几个外样大名,如长州藩、萨摩藩、土佐藩,却愈来愈强大,此消彼长,天皇开始不听话了。

究其竟,不过是对于天皇来说,外边有了强援,可以拿来平衡幕府的势力;对于“雄藩”来说,可以挟天子而向幕府要求更多的权利。

比如,贝里“黑船来航”后,永嘉七年,即1854年,日本和美国签的《日米和亲条约》,也即《神奈川条约》,根本就没经过什么“天皇敕许”;但到了安政五年,即1858年,要签《日米修好通商条约》的时候,众议汹汹,幕府觉得自己一家子吃不住劲儿,就跑去找天皇签字。

没想到孝明天皇闹起了别扭,死活就是不肯签。最后幕府没法子,时任“大老”的井伊直弼,在没有天皇“敕许”的情况下,硬是和美国人签了约。结果舆论哗然,政敌借此群起攻之。井伊直弼乃兴起“安政大狱”,大肆打压反对派,也因此种下了日后“樱田门之变”被刺杀的肇因。

所以,这个“天皇敕许”,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。特别是第二次长州征伐,和第一次征伐长州颇有不同。第一次征伐长州,是因为长州藩进攻皇宫,地道的“乱臣贼子”,幕府讨之,师出有名;这一次颇有人以为师出无名,不能算是“义师”,更何况还要向外国借兵?那不成了“里通外国”了吗?

但正因为如此,才更要拿到这个“敕许”。今时不同往日,如果没有这个东东,长州藩更可高呼:“幕府才是乱臣贼子!”

看幕府的国书,言辞恳切,但谦而不卑。里边自称日本为“小国”,而称中国为“大国”。关卓凡微微一笑,心说这个言下之意,是中、日只有大、小之分,没有上、下之别,日本不是中国的藩属,两个国家是平等的。

再看德川家茂的亲笔信,自称“弟”,极美关卓凡之功勋,表示要和贝子同心协力,奠定两国兄弟邦谊万世不易之基。

关卓凡想,是大国小国还是上国下国,是哥哥弟弟还是老子儿子,咱们打完了仗再说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