瑙玛希拉权衡利弊,悲哀的发现她个人没有实力和米高梅这种大公司相抗衡。
如果拿着剧本投奔其他电影公司,比如派拉蒙和环球,可能落到和在米高梅一样的下场。
该怎么办呢?
她无意间看到了林子轩。这位东方人有自己的电影公司,能不能投资拍摄《魂断蓝桥》?
这或许是她最后的机会了,否则她就只能向公司屈服。
拍摄一部美国电影?
林子轩陷入思考之中,他比谁都清楚《魂断蓝桥》是一部经典电影,投资拍摄没有问题,只是以什么形式拍摄需要考虑清楚。
这牵扯到美国的法律。
他不能以华人的身份投资。也不可能借钱给这对兄妹,十几万美元不是小数目,作为一个商人,要把商业和私人交情区分开来。
他和彼得逊律师联系后,发现可以采用迂回的方式。
上海明星电影公司因为有彼得逊律师作为小股东,名义上属于美资公司。
只要以彼得逊律师的名义在美国成立一家美国明星电影公司,那么上海的那家公司就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,林子轩就能用美国明星电影公司的名义投资电影。
只是,如此一来,这家电影公司就成了彼得逊律师所有。
林子轩仅仅负责经营,从老板变成了打工仔。
当然,为了保障林子轩在其中的利益和控制权,还需要签署很多的法律文件。
比如彼得逊律师放弃公司的经营权,全权委托林子轩对公司的经营,不干涉公司的决策,在利益分配上要有明确的规定,彼得逊律师只负责法律部门。
这就是钻美国法律的空子。
终于还是要走这一步了,想要在美国投资就要找一位美国合伙人。
这其实非常冒险,相当于把公司拱手让人,如果彼得逊律师从中耍花招的话,他辛苦积攒的家业就会付诸东流。
但风险和机遇并存,想要赚钱,怎么能不冒险呢。
林子轩不怎么熟悉美国的法律,他特意拿着法律文件去请教法律专家张康任。
他相信中国人不会骗中国人。
张康任仔细审核了这些法律文件,没有发现漏洞。
除了公司的所有人变更之外,林子轩的权利和利益都没有受到损害,在目前的美国,这是华人变相投资的一种常用手段。
不过这种投资金额不宜过大,否则会引起美国政府的注意。
也就是说,你不能搞个大型财团出来,直接影响或者控制美国的经济发展。
林子轩放下心来,开始规划未来在美国的投资,电影只是第一步。
他让妹妹林晓玲在美国明星电影公司挂名,负责一些文件的往来,审查账目。
至于道格拉斯兄妹,就看他们有没有脱离米高梅公司的魄力,迎接新的挑战了。
就在林子轩忙着签署各种法律文件的时候,那本《高堡奇人》通过美国的邮政系统运往世界各地,最先收到书籍的是美国国内的出版社。(未完待续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