它的优点是弹容量大射速快,一个弹匣三十发子弹而且更换起来十分快速所以很适合近战。
(注:汤姆森冲锋枪有二十发弹匣、三十发弹匣、五十发弹鼓、一百发弹鼓。但二十发弹匣弹容量太少,弹鼓太过沉重、更换时间长且容易卡壳,所以美式标准汤姆森冲锋枪一般使用三十发弹匣)
这汤姆森冲锋枪因为其发射时会发出像打字机一样“嗒嗒嗒”的声音,于是被美军称为芝加哥打字机。远征军的战士们则称之为“手提机枪”……这时的远征军战士根本就没有冲锋枪的慨念,只知道这玩意的射速跟机枪一样快。而又能提在手上发射,于是就起名为“手提机枪”。
这时的新一团每个班的班长都配一把汤姆森冲锋枪,它能够与伽兰德步枪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互补:伽兰德步枪射程远但射速不快,汤姆森冲锋枪射程却射速快……这两种武器用于一个班被美军认为是最科学的搭配。
此时在冲锋枪、伽兰德及手榴弹的一阵乱打之下,日军就成片成片的倒在战士们阵地前……他们中有些距离战士们的防线只有一步之遥,他们被子弹击中时飞射出来的鲜血甚至都溅到战士们身上脸上,但就算是一步之遥也同样是没能杀进战士们的防线,也就是说战士们的火力堪堪能挡得住日军的冲击。
这让张弛也感到一阵阵心惊,原因中他并不认为日军会冲到这么近的距离,要知道此时战士们手里拿的可是“大八粒”。是半自动步枪,这种步枪再配上冲锋枪本应足够将日军消灭在冲锋的路上才对。
但想想又觉得这并不意外。
这不只是因为他们面对的日军是以强悍著称的十八师团,更是因为这里是丛林……丛林中有许多树木、植被和葛滕,这些东西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“大八粒”射程远的优点。于是反而是射程近、射速快的汤姆森冲锋枪大放异彩!
最终日军的冲锋还是被打了下去。
虽然双方的伤亡完全不成比例:日军少说伤亡了六、七十人,而中国军队则只有十余个被掷弹筒和流弹击中的轻伤。但张弛却觉得日军能在这种情况下打成这样,就足以证明眼前这支日军的战斗力不弱了。
于是在日军狼狈的拖着伤员撤下去的时候,张弛也同样下令部队往后撤退。未完待续。